第393章 玉命第四境(2 / 2)

合体双修 我是墨水 1868 字 2022-08-19

她就算回报宁凡两次,也是应该。只要不是以身相许,多回报一次也无妨。

“你想要我怎么回报?我身上五转上品丹药也有几种的,就算你想要我俞家的**,我也可偷偷送给你…”

“五转上品丹药,我不缺,至于你俞家**,你觉得我看得上么?”宁凡眼皮一挑,目光落在俞虫儿玲珑有致的娇躯上,抬指一指她的**。

“我要这个!”

“周、周明,你不要太过分了!你流氓,你无耻!”

俞虫儿捂着**,一阵恶寒,如果宁凡要她的身子,她死也不给。

宁凡笑意更浓,没有多言,步步逼近,将俞虫儿一直逼到墙角。

俞虫儿表情无措起来,慌张道,“你、你想干嘛?”

“来拿救你的报酬。”

言罢,宁凡指尖探向俞虫儿粉颈,吓得俞虫儿闭上双眼,却心知反抗不过宁凡。

她只觉脖颈衣扣一解,斗篷滑落,意识到宁凡竟是在脱她衣物。

羞恼之中,真恨不得一剑切了宁凡,偏偏又知自己无论如何不是宁凡对手。

慌张之中,又有些不明所以的期待,似乎有些心思连她自己也捉摸不透。

却不料,宁凡解下其斗篷后,竟再无下一步动作,只是饶有兴味看着她,好似在端详一个受惊的小鹿。

“你在害怕什么?”宁凡故意问道。

“当然是怕你把我…”眼见宁凡没有下一步动作,俞虫儿鼓起勇气睁开眼睛,俏脸一怔。

却见宁凡解下她斗篷灵装之后,竟略略后退,似乎并无进一步侵犯她的意思。

“你干嘛把我斗篷脱掉…”她有些猜测,却不确定地问道。

“我说了,这个斗篷就是回报,神玄灵装么,这可是碎虚老怪才配使用的东西,你师父给你的?”

“什么!你说得回报是这个斗篷,不是要我?”俞虫儿微微松了口气,但旋即俏脸为难起来。

比起失去清白,失去一个斗篷自然是小事。

但这斗篷怎么说也是神玄灵装,是她四大碎虚的师父所赐,她可不敢随便送人。

若师父问起,她没办法交待的。

化神修士大多用地玄,炼虚才用天玄,碎虚方用神玄。

此斗篷,价值有些不菲。

“你不愿将它给我?还是你觉得,你的命不如一个斗篷值钱?”宁凡估计激道。

“我的命当然比欺天斗篷值钱!哼,给你就给你,不过这样的话,我们就两不相欠了。”

“好!”

宁凡爽快答应道,这个斗篷,他很喜欢。

此欺天斗篷,效果是隐匿身形,若炼化此灵装,纵然是碎虚老怪的神念探查也可屏蔽一二。

俞虫儿的修为,无法炼化这灵装,仅仅是披在身上,便足以让她在第二层中逃亡数曰,足可见此灵装的厉害。

救俞虫儿一命,虽损失一具傀儡,重伤数具,但收获了不少龙血,更换得一滴金血,一件神玄灵装,宁凡自是不亏的。

只是他爽快应下俞虫儿之时,却并未注意到俞虫儿眼中闪过一丝失落。

“两不相欠…他竟如此乐意与我两不相欠么…”少女的心思,总是很复杂的。

摆摆头,扫去心思,俞虫儿犹豫问道,“我们要回第一层么…”

她有些怕,毕竟她为了盗取血龙苔,触怒了王兽,为哥哥与其他尊老惹下杀身之祸,怕是回去之后,这些人不会放过她。

“你很怕?说起来,你为何要去王兽之林盗药,你可知,你哥哥险些被你害死?”宁凡诧异道,他还只道这个小丫头娇生惯养,莽撞冲动,原来做错了事也会害怕的。

“我不知道,我本以为有欺天斗篷在,只要我小心一些,不会被王兽发现…这是血龙苔,是给娘亲治病之物,我们俞家寻了数百年,也从未找到一株,想不到会在此地见到。故而当时我没想那么多,只是想着,一定要盗得此药…周明,我哥哥是不是恨死我了?”

俞虫儿垂下头,看不清表情,香肩微微颤抖,她知道她做错了,只是若再来一次,她还是会冒这次险…为了娘亲。

宁凡不禁沉默,这俞虫儿或许有些任姓,但本姓却是不坏。

“放心,他们无人丧命,我已出手救下他们,若返回第一层,看在我的面子上,他们不敢怪你。只是距离离开龙池,还有19曰,这19曰,我想在第二层再争斗一番。回第一层反倒没有意义。”

“你疯了!第二层这么危险…”俞虫儿气急,心道宁凡的脑袋是木头做得么,不知道第二层危险么,他真的不知道,之前那白袍浴血的景象,有多么吓人。

“无妨,我有自保的手段,且若炼化了这欺天斗篷,纵然是第三层,都可一探的。”宁凡没有开玩笑的意思,炼化了欺天斗篷,他可欺瞒碎虚神念,潜行血龙池,无妖可觉。

纵然无法炼化斗篷,他有血龙妖剑,横行第二层还是可以的。

安全问题,完全不必担心。

不过关于血龙妖剑,宁凡自不会与俞虫儿解释的。

“欺天斗篷?这可是神玄灵装,唯有碎虚才能炼化入体的…”俞虫儿不确定地望向宁凡,她不认为宁凡可以炼化神玄灵装。

“碎虚么…我未必不能炼化。”

宁凡眼露自信,他已明悟碎虚三术,他所做的那一件事不是惊天动地,炼化灵装或许极难,但未必无法成功的。

至少,可以一试!

他的自信目光,落在俞虫儿美目中,立刻引得后者避开目光,有些躲闪。

自负会让人显得狂妄,而自信却让人显得魅力无穷。

这一刻的宁凡,目光让人心折。

“或许,他真能做到…”俞虫儿不由遐想道。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