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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愁一直觉得,像是黄大山那种脑细胞都是板斧形状的异常生物体,能讨到老婆都是邀天之幸,保不齐就是仗着实力强横强抢民女啥的,丧尽天良。
然而,山爷随随便便的去了一趟几千公里外的破山,恰巧就抓了一个婉约动人一蹙一笑充满着熟透了的果子流淌着蜜汁般风情的女人做俘虏,一天猛揍八遍儿,而这个女人还就恰巧患上了斯德哥尔摩综合征,更更更恰巧的是还成了他的脑残粉。
这,这他娘的说不过去吧。
要是都能巧到这种程度,大灾变前那些小说故事里还要什么升级打怪捡宝贝、山洞学院拍卖会——主角光环气运加身都比不上山爷那个锃光瓦亮见了鬼的大光头。
难道,秃了除了会变强,还能当红娘?
林愁忍不住摸了摸自己那一头碎发,如果有必要的话本帅是不是.......
咳咳,放肆,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光头某林的形象简直岂有此理!
林愁用力晃了晃脑袋把一些乱七八糟的想法甩出脑海,准备做点重要的事情。
...
那只撞山麝已经在银杉下倒吊一个多月,完成了初步熟化,堪堪可以使用。
撞山麝现在的模样看起来有点“瘦骨嶙峋”的意思,毛皮紧贴着骨头,能看到一条条肌肉在皮下盘恒,它肌肉内里的水份被逼出了绝大部分,连同一部分油脂及体液都被挥发掉。
林愁用手捻了捻它的皮毛,放在鼻端嗅了嗅,撞山麝身上那种陆地野味特有的腥臊已经很淡了,并且有丝丝缕缕极不明显的麝香味道缠绕其中。
“时间刚好,办正事儿!”
如果是当时要处理这只撞山麝,林愁可能还要费上不少时间。
至于现在,沉重无比的撞山麝在他手里不比一只毛绒玩具来的更占分量。
撞山麝的体型与它的重量并不匹配,除了那夸张的、足有三米多长度犬牙参差的麝角,它本体长度甚至不到两米,但重量足够惊人,林愁估计起码要在二十吨左右。
它的两根撞角非常漂亮,就像是经历了成年上万年的岁月琢磨出来的艺术品,颜色犹如墨玉,表面晶莹润泽,但摸上去却是柔顺的毛皮质感。
基地市中有很多达人都喜欢将战利品的头颅连同脖颈取下,经匠人之手做成标本挂在自家墙上,既能彰显武力又不失艺术气息。
纠结了半天,林愁还是选择直接切掉两根撞角,放在一旁。
无他,这撞山麝的撞角威武至极,但它脑袋却怎么看怎么猥琐,像是整容失败又去撒哈拉度了三年蜜月的黄鼠狼。
林愁觉得只留下撞角挂在小馆里就足够了,至于那个脑袋,让它见鬼去吧!
他的审美观还没有扭曲到能够欣赏那张怪模怪样的麝脸的地步。
沿撞山麝前肢留下的开口处剥离掉皮毛,四蹄及头颅皆弃之不用,林愁动作干脆迅速。
在锋利的寒铁刀下,撞山麝只要没脱离“食材”这个定义,哪怕肉体再强悍,也毫无意义,收好剥掉的鹿皮,撞山麝就成了林愁更加熟悉和喜欢的模样。
它肉质表面覆盖着一层层纸张般的暗黄色油脂,很坚韧很轻盈,轻轻一撕就可以整张的撕掉——这是撞山麝的皮下脂肪层,只不过已经熟化干结了。
将这些“油纸”全部去除收好之后,撞山麝肉的本来面目才展现在林愁的眼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