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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罗家兄妹俩能同意吗?估计不得不同意。虽说法官一般会把幼小的孩子判给母亲,但是罗小妹的条件也太差了。
如果判给罗小妹,每月另一方支付的那点抚养费是不够给孩子用的,因为罗小妹也有义务出钱养孩子的。最怕的是这孩子一旦遇上急事好比这样动大手术的事情,很急需要钱怎么办,罗小妹拿不出来。法院再去找胡浩要钱,胡浩不急着给,拖一拖会拖死孩子的。
在把孩子判给谁这方面的考虑上,法官只会把孩子放在第一位,孩子父母次之。
这种民事案件一般上诉到法院,法院基本动作是双方调停不要打官司,打完官司怕是两方矛盾更深无利解决问题。
两家人坐下来,放下自身固执己见为孩子好好谈谈,是最好的事情。协商好在不结婚的前提下如何共同为孩子做到最好。
最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和胡家协商是罗大哥主动提出来的,并且为妹妹量身订制了三点要求:
一是妹妹产后身体需要康复,需要营养钱,这样能给孩子提供充足的母乳喂养。希望男方在这方面给予女方补偿,打钱。
二是,胡家要知道,你去法院打官司要求孩子抚养权,法院即使把孩子判给男方同样会要求男方给足女方探视孩子时间。这是有相关法律律条给孩子母亲的正当权力。胡家需要满足罗小妹和罗家人定期探视孩子和与孩子保持接触相处的时间。
胡家如果不傻,会知道强硬不让亲生母亲探视孩子没有任何好处,届时孩子会长大知道真相会骂人的。